资讯频道

国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

国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从2006年起,原省院省校科技合作计划调整更名为国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旨在围绕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以建设我省对国内开放的科技合作交流大平台为核心,依托国内优势科技创新资源,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引进、二次创新和产业化示范,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
     一、选题范围
     (一)科技合作项目
     1、农业
     重点是: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农特产品加工关键技术,食品安全生产及农业标准化关键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关键技术,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关键技术等。
     2、工业
     重点是:烟草及配套产业关键技术,磷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大型煤化工现代化生产关键技术,现代先进探矿及其应用关键技术,有色金属冶炼及高效、低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大型成套设备和整机制造技术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光电子、数控技术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等。
     3、能源交通
     重点是:新型能源开发与利用技术,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节能降耗技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现代输电及电网建设技术与应用技术等。
     4、高新技术产业
     重点是:发酵工程与产品生产关键技术、生物反应器及分离技术,天然药物资源延伸和产品二次开发技术及产业化关键技术,高速宽带信息网络和数字化智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技术,应用软件开发及集成技术,金属及非金属新材料技术等。
     5、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重点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功能保护与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技术,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等。
     6、社会发展
     重点是:重大、突发性疾病(疫情)预防及控制技术,人口与健康(特别是艾滋病防治和毒瘾戒断)科学技术,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重大技术等。
    (二) 合作共建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重点围绕我省10个重点产业大企业(集团)和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倍增企业”,积极引进国内的优势科技创新资源与企业的研发机构相结合,共建一批对支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省级、国家级企业(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平台)、产业化联合示范基地,双方联合开展技术开发、中间试验、成果转化、产品试制、人才培养、企业管理、技术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信息调研、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等内容广泛的合作,加速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三) 促进区域科技合作和创新示范
     继续重点加强思茅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联合开发思茅热区、曲靖市政府与上海大学全面科技合作,提升区域及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探索建立长期、紧密、实效、共赢的合作模式和机制,促进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对促进区域科技合作和创新示范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产业、技术政策,是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重大的、不重复引进立项的,必须通过科技合作才能加快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进程,并对提高云南方研究开发的水平、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显著作用的技术。
     2.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必要的前期工作基础,目标明确,内容具体。
     3.省外方合作单位在国内具有实施该项目的人才、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科技资源优势;云南方申报单位在省内应具有实施该项目的必备条件和相应实力,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管理运行机制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4.省内外合作各方具有一定的互相了解、诚信可靠和前期工作基础,实施计划大体确定,组织分工具体明确,合作成果(知识产权)协商无争,特别是对提高云南方申报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5、申报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6.申报单位与省外方合作单位,必须已参照签订了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的规范、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
     7.云南方申报单位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应是企业法人,或由企业法人为主体组成;涉及农业、资源环境、社会发展领域的申报项目也可是事业法人。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时间须在2年以上(以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日期计算),且从事申报项目领域的生产经营也须在2年以上,企业运营情况良好。
    (3)在项目经费预算中,自筹、贷款、匹配经费必须来源可靠、资金落实并有相关证明,相关配套的试验条件、生产基地或关联工程(行动)也已落实。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主要申报单位在岗在职人员,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主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加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8.省外方合作单位条件:
必须是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包括已实行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除云南方申报单位与省外方合作单位须在《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外,云南方申报单位与省外方合作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省外方合作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为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处)也须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需多渠道筹集经费。项目单项资助额度在50—80万元。
     4.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省专项经费是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合作中引进技术及转移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相关新闻

    无相关新闻
频道图文推荐
loading...